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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無憑—古契書收藏展】2009/08/29~2009/11/29
【口說無憑—古契書收藏展】
紅樓夢第十二回  王熙鳳毒設相思局 賈天祥正照風月鑑
賈瑞聽了,魂不附體,只說:「好侄兒,只說沒有見我,明日我重重的謝你。」賈薔道:「你若謝我,放你不值什麼,只不知你謝我多少﹖況且口說無憑,寫一文契來!」賈瑞道:「這如何落紙呢﹖」…
我引《紅樓夢》作為這次古契書展覽的題名與開場,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因為古典小說我讀的少,《紅樓夢》是少數中最喜歡的一部,而裡面情節恰巧有許多與協議、盟約有關的描述。第二是擔心外界人士誤以為我這開書店的不務正業,老是搞些有的沒有的展覽,於是搬出一部經典名著來支持這展覽的正當性。
在著手寫展訊文稿收集資料時,發現古契書展覽幾乎都是官方舉辦的,還沒看到像蘭臺藝廊這樣由私人籌辦的,這證明了May那股「初生之犢不畏虎」的精神仍在。也正因為個人財力能力有限,這個展覽不以考古或鑑定為重點,而以引導一般人欣賞與思古為宗旨。又由於文件資料非常龐雜,無法在展覽文稿中一一介紹,只能先就整理過程看到的簡單扼要的敘述,先給大家一個概念,之後會就較特殊、有趣、有意義的古契文件做一系列的介紹。
「契」字在古代漢語相當於契約的概念,是一種雙方或多方間協議
的過程和結果。《說文解字》記載:「契,大約也。」周禮鄭玄註:「書契,符書也。」“書契”一詞指的就是契約之類的文書憑證”。自有文字起,人們為了保證協議的效力,以防口說無憑,就懂得以白紙黑字寫下雙方的約定。
這些約定又因各地村落約定俗成的習慣而有些微差異,內容不僅無奇不有,字裡行間也流露出早期的生活習俗、互動誠信,以及鮮為人知的辛酸血淚。
又如拍案驚奇卷十:「子文道:『設誓倒也不必,只是口說無憑,請朝奉先回,小生即刻去約兩個敝友,同到寶舖來。先請令愛一見,請求朝奉寫一紙婚約,待敝友們都押了花字,一同做個證見。』…」這裡指的是“婚書”,另外有趣的是“押了花字”,似乎是明清時代民間常見的行為,在今天來說就是簽合同畫押的意思,見於《水滸傳》《西遊記》《禪真逸史》《警世恆言》等小說。在這次展出的古契書當中,便可以欣賞到各式的畫押和印鑑。 
有時候”契”也代表一種?證,在古代作為?證的書契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用於取物或予物。《周禮·質人》記載,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書兩札,刻其側。”也就是掌稽市之書契。
書契是民間在實際生活當中留下的記錄,這些記錄不注重修辭,多半是因買賣、借貸、婚嫁、典當、鬮分、財產分配、等事件而做的切結或契約,以及私法範圍內訴訟、習慣或信仰製作之文件。這些資料不僅保留了當時人們處理事務的一些憑據,也為過去經濟生活留下蛛絲馬跡,透過文字,可以跨越了時空界線,一窺先民的生活。
例如在買賣房地的契書中會記載買賣雙方、標的物的面積、價金、田租稅額多少、如何繳納等事項,契尾則簽名、畫押、立契時間…等,並有中人、見證人、親族居間作見證。
這次展覽的古契中,年代最久的應屬嘉慶十九年廣西省的一張契尾,最有意思的是一張「干伏書」,國語辭典是這樣解釋的,干伏:甘心招供、認罪。亦作「甘伏」。所以,「干伏書」也就是現在的招供或悔過書。
在我整理這些古契時,遭遇下列問題:有些當時的用字和詞語看不懂查不到,沒有標點符號易生斷章取義的錯誤,最嚴重的問題是大部份古契或多或少遭到破壞,如水漬、蟲蛀、摺痕、損毀或碎裂等狀況。
這次展出的古契書以大陸地區的福建廣東廣西為主。根據一些古董商或收藏家的說法,台灣地區的古契書較具收藏價值,但我認為那是一種本土意識以及台灣特殊的地理和歷史背景所產生的價值。這批古契書雖然是大陸地區,卻也有其特殊珍貴的地方。大陸在歷經幾次重大戰亂、文化大革命之後,文物古董、財政經濟遭遇前所未有的浩劫,這次展出的古契書文件,如果不是隨著國民政府遷徙來台,早就在文革期間化成灰燼。
台灣與大陸在地緣血緣及特殊歷史背景息息相關,不要用狹隘的收藏價值來判斷的話,這些代代相傳保存下來的家族文件,是研究宗親聚落組織的第一手資料。如分家契約說明了宗親血脈的分化繁衍,地契詳實記載了聚落土地田宅的分割、典當、買賣的情況。跨越上百年的官方文書契證更是政治制度變遷的鐵証。
例如,有一個法院的訴訟案,起初是廣西臨桂縣一名23歲的婦人秦秦氏遭丈夫毆打提出的傷害告訴案件,時間是在民國35年8月,受理機關是桂林地方法院。裁判結果為不起訴。秦秦氏不服,又於同年9月聲請離婚告訴,理由不外是床第不合、虐待、丈夫外遇、賣妻等,那時候居然還有賣妻的現象。結果,桂林地方法院於36年7月18日判准離婚並應給付贍養費國幣六十萬元。接著秦秦氏的丈夫不服判決結果,於36年9月11日上訴,受理機關是廣西高等法院,法院於同年10月8日駁回上訴。秦秦氏丈夫又不服再於37年4月7日提起上訴,審理機關是最高法院,最後於41年12月12日裁判終結駁回上訴。有意思的地方就在這兒,38年國民政府遷往台灣,這案子也跟著到了台灣,還做了判決。但是當事人雙方究竟在哪裡呢?到了台灣嗎?還是留在淪陷區,他們知道判決結果嗎?在實際生活上,他們究竟離婚了嗎?或許他們早就不在人間了?一連串的疑問…在研讀這些訴訟卷宗的時候,我的心情也隨著當事人的案情而曲折迴盪。
還有一些日據時代台灣地區的證照,畢業證書在當時叫做「修了證書」、獎狀叫「賞狀」、小學時擔任班級級長有任命狀、幼稚園畢業有一張「保育證書」。
蘭臺藝廊場地有限,但全體工作人員竭盡所能,在最小的空間裡呈現最豐富多元的內涵。親愛的老朋友和新朋友,欣逢蘭臺藝廊2週年慶,特別為各位推出這一重大獻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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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麗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